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指納稅人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之間的比率。
根據(jù)納稅人所在地地區(qū)不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分為三種: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稅率為7%,其中“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qū)”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qū)(含市郊)的區(qū)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稅率為5%。“縣城、鎮(zhèn)”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zhèn)(區(qū)級鎮(zhèn)),縣城、縣屬鎮(zhèn)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zhèn)區(qū)域范圍所確定。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縣屬鎮(zhèn),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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